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傭工主要負責:
(a) 一般清潔及打掃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官邸),包括室內外位置、傢俱、家居物品及器皿等;
(b) 處理官邸的家居雜務,包括洗熨、簡單煮食及清潔餐具等;
(c) 為司法機構在官邸及其他地方舉行的節目和活動提供支援,包括籌備場地及餐飲款待;及
(d) 執行由總管事及上級指派有關家居的工作。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官邸傭工須穿著制服及不定時和逾時工作,包括在晚間、週末和公眾假期工作。如有需要,他/她或須在位於山頂的官邸留宿和於惡劣天氣下工作,官邸所處地點可乘搭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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