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br>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八日之後。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及信封面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聽力)職位」。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 <br> <br>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br>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五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br> <br>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br> <br>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底或之前接獲郵寄/電郵通知,請確保已填寫正確的郵寄及電郵地址。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