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後。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及信封面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職位」。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底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