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主要負責以下職務—
(a)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生提供專業評估及治療;以及
(b) 在一級專責教育主任的督導下確定該等兒童的教育需要,以及向學生的家長、教師和學校提供諮詢服務及釐定跟進支援計劃。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Is (Speech Therapy) are mainly deployed on the following types of duties –
(a) providing professional assessment and remedial treatment to students with speech and language impairment; and
(b) identifying educational need, providing consultation and prescribing follow-up support programmes to parents, teachers and schools under the supervision of Specialist (Education Services) I.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頒授的言語及聽覺科學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 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四年有關的工作經驗[參閱註(1)];
(d) 符合語文能力的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2)-(4)];以及
(e) 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in Speech and Hearing Sciences, or equivalent;
(b) have a certificate in education from a Hong Kong tertiary education institution, or equivalent;
(c) have four years' relevant post-degree experience [See Note (1)];
(d) have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results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See Notes (2)-(4)]; and
(e)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1)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2) 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4)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1)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相關科目的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的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www.hkqf.gov.hk)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2) 假如新入職員工成功通過試用或合約期而其後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他/她便符合資格參加公務員公積金計劃(公積金計劃)。政府對公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包括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按累進供款率計算,供款率為合資格員工實任職級基本薪金的5%至25%,按員工按公務員條款受聘並完成的無間斷服務年期遞增。一般而言,當合資格員工完成三年的無間斷服務年期並轉為按新長期聘用條款受聘及加入公積金計劃時,上述的政府供款率為15%。有關公積金計劃的詳情,可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站(www.csb.gov.hk)。
(3)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4)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5)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6)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7)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8)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9)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教育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10)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11) 教育局會嚴格按照其個人資料政策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複本。
(12) 截止申請日期臨近時,網上申請系統可能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I. 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遞交申請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書,連同用以證明相關學歷的文憑/證書及成績單的副本,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或之前送達下述查詢地址。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信封上郵戳所示的日期不可在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後。申請人須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本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及信封面註明所申請的職位,例如:「申請二級專責教育主任(言語治療)職位」。有意應徵超過一個職位的申請人,須就所申請的職位逐一提交申請。
持有香港以外學術機構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請隨申請書夾附有關學術機構所簽發的文憑/證書、成績單及列明有關課程的授課形式(例如全日制/兼讀制、在當地院校上課/遙距授課等)的證明文件副本。申請人也應盡可能提供所有其他有關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以便進行學歷評審的工作。至於持有本地學歷的申請人,亦須夾附列明其修讀學位課程時主修及副修科目的證明文件副本。
II. 在網上遞交申請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或之前把其文憑/證書、成績單等證明文件的副本,以郵寄或送交下述查詢地址,信封面及所有證明文件副本上須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遞交任何證明文件的正本。
若申請書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交,以傳真或電郵提交、逾期提交或沒有夾附充足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會在二零一八年三月底或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6樓1636室教育局聘用及人事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