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處理牌照及執法等事宜的文書工作;
- (2)輸入及整理牌照有關的紀錄及數據系統;
- (3)協助開立和收存檔案及文件銷毀;
- (4)瀏覽刊登在本地及海外網站、社交媒體平台的酒店/賓館廣告;
- (5)透過互聯網解釋香港酒店/賓館的法定要求及發牌制度;及
- (6)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須知:
- (1)工作地點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包括牌照事務處於太古、炮台山和鰂魚涌的辦公室或其他指派的地點)。
- (2)受聘人或需於戶外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 (3)合約期內之任何特定期間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