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審核有關方面呈交的結構圖則,以及處理關於批准及同意展開工程的申請、進行實地視察,並就結構構件、地基及承重地層進行或監看有關的測試; 監督建築地盤的安全及工程質素;
- (b)視察及評估現存樓宇、違例建築工程、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安全狀況;
- (c)對未有遵從法定命令的個案,以及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緊急工程,訂定工程的要求及監督有關工程的進行;及
- (d)採取所需的管制行動,以及不時檢視與建築物有關的規例、標準及作業守則。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或須在辦公/非辦公時間,於颱風襲港期間、暴雨及緊急事故當值以作相應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