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社區參與項目活動;
(2) 就區議會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
(3)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行政支援;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1) to assist in the organiz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ampaigns and projects;
(2)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daily operation of District Councils;
(3) to provide administrative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s; and
(4)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產假和疾病津貼。有薪年假為12天。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一年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申請人必須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Candidates should have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a)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b) 受聘者可獲為期12個月的合約;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運作需要等而定。
(c) 須戶外和不定時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到黃大仙民政事務處(地址:九龍龍翔道138號龍翔辦公大樓六樓),信封面須註明「申請行政助理(區議會)」。 所有申請人均須在申請表格內詳列取得有關學歷後所得到工作經驗,包括職銜、職責及工作性質。如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報填的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5至7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