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填妥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俢訂版)]並送交下述聯絡地址。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並須於信封面清楚註明「申請二級衞生督察職位」送交下述聯絡地址。截止申請日期為2024年12月13日(或郵戳日期為2024年12月13日)(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唯一有效的申請日期)。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於2024年12月13日或之前作網上申請。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已於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表格,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並在7日內提交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不論郵寄申請或網上申請)均須在2024年12月20日或之前(註: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唯一有效的遞交證明文件日期),以郵寄方式把所有正式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送交下述聯絡地址,以證明其在申請表格上所填報的學歷(包括載有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信封面及所有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為避免郵件延誤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如申請表格填報的資料不全,或逾期遞交,或並非採用指定申請表格,或以傳真 ∕ 電郵方式遞交,或沒有遞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申請將不獲考慮。特此說明,如申請人未能在2024年12月20日或之前遞交有關證書和修業成績表的副本,其申請會視作資料不全,並不會獲考慮。申請人須提供一切所需資料以顯示符合職位的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填寫電郵地址,作聯絡和通知用途。申請人如獲選參加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6個星期內經電郵方式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筆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只有通過筆試篩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由於邀請信或通知信將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為免錯失任何邀請信或通知信,申請人有責任(i)確保其電郵帳戶的設定不封鎖來自本署的電郵,以及(ii)定時檢查各收件郵箱(包括濫發郵件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