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規劃及籌備將於2015年9月在香港舉行的司法學術研討會,包括邀請嘉賓、制定節目程序及財政預算;
(b) 回應參加者的查詢,及為參加者準備有關研討會主要流程安排的資訊錦囊;
(c) 負責聯絡各服務供應商/承包商,以便安排酒店住宿、餐飲膳食、社交活動等;以及
(d) 負責司法機構為監督司法學術研討會各項預備工作而成立的工作小組的統籌及聯絡工作。
獲聘用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
(a) To assist in planning and organizing the Judicial Colloquium to be held in Hong Kong in September 2015 including guest invitation, programme development and budgeting;
(b) To attend to enquiries of participants and prepare practical information kit for participants on major logistical arrangements for the Colloquium;
(c) To liaise with various service providers/contractors on hotel accommodation, catering and social programme, etc; and
(d) To coordinate and liaise with task groups formed within the Judiciary to look after different areas of work for the Colloquium.
The appointe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兼職每小時港幣415元(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
全職每月港幣70,490元(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間)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大學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最少十五年於管理/督導職位擔任行政或活動管理的 工作經驗;具備在大型機構或政府部門負責活動統籌的經驗將有優勢;以及
(c) 具有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及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
Applicants must :
(a) possess a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b) have at least 15 years’ work experience in administration or event management at managerial / supervisory level;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event management in sizeable corporations 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will be a clear asset; and
(c) have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be able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7)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大量處理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聘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2014年11月至2015年5月期間以兼職形式聘任,每周工作時數將不超過十六小時,然後於2015年6月至2015年10月期間轉以全職形式聘任。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發出聘書時的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7)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大量處理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網站作網上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工作經驗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活動統籌) 職位」。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將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如申請人在四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