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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ract Labourer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六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受聘者可按《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主要負責:
Mainly deployed on:
申請人須:
Candidates should -
申請人須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職位申請書》[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 提出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在申請書上詳列其學歷及工作經驗。 已填妥的申請書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招聘部門的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雜工職位」。未填妥、逾期遞交的申請和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7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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