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法庭、裁判法院或内庭聆訊案件時提供所需的服務,保存準確紀錄,檢查及編定證物,安排將證物保管,處理及批核由律師擬定的命令草擬;及在各法院辦事處及登記處執行司法書記的職務。
Attending and assisting in courts, magistracies or chambers hearing as appropriate; maintaining accurate records; checking and marking exhibits and arranging custody; settling and approving draft orders; and performing the duties of a Judicial Clerk in Court’s offices or registries.
受聘人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受聘人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受聘人可享有每年十四天有薪年假及其他根據香港法例第 57 章《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 (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
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Applicants should have –
(a)(i) Level 3 or equivalent (Note1)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Note2), or equivalent;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Note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Note2),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3 (Note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1) 政府在聘任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六個月。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或親身送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8) 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 以郵寄或親身送達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申請人必須在申請書上清楚列出其工作經驗。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二級司法行政主任(司法書記)」。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夾附有關證明文件副本﹔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則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有關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上述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將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至十星期內接獲面試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