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監督擴展後的初生嬰兒篩查計劃之執行及評估工作;
(b) 與醫院管理局內的持份者共同就擴展後的初生嬰兒篩查計劃制定及準備相關指引;
(c) 為擴展後的初生嬰兒篩查計劃之衞生教育策略提供意見;
(d) 為推廣擴展後的初生嬰兒篩查計劃至私營醫院制定計劃;
(e) 為患有先天性代謝病的嬰兒的父母及家庭提供遺傳學相關的諮詢服務;及
(f) 提供員工培訓及管理工作。
(備註:可能須輪班及不定時工作。)
(a) oversee the implementa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expanded Newborn Screening Programme (NSP);
(b) plan and prepare protocols of the expanded NSP together with stakeholders of the Hospital Authority;
(c) advise on the health education strategies of the expanded NSP;
(d) devise the plan for extending the expanded NSP to private hospitals;
(c) provide genetic counseling service to parents/family of babies having Inborn Errors of Metabolism; and
(f) provide training and supervision to staff.
(Remark: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and irregular hours.)
(a)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 受聘人可享有14天有薪年假及其他《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根據香港法例第161章《醫生註冊條例》於香港註冊的醫科資格;
(b) 為以下任何一所學院院士─
(i) 香港兒科醫學院;或
(ii) 香港婦產科學院;或
(iii) 香港社會醫學學院(社會醫學或公共衞生醫學);或
(iv) 香港內科醫學院(內科醫學);及
(c) 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註:擁有督導經驗的申請人可獲優先考慮。)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medical qualification registrable in Hong Kong under the Medical Registration Ordinance, Cap. 161;
(b) Fellowship status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Colleges-
(i) Hong Kong College of Paediatricians; or
(ii) Hong Kong College of Obstetricians and Gynaecologists; or
(iii) Hong Kong College of Community Medicine (in Community Medicine or Public Health Medicine); or
(iv) Hong Kong College of Physicians (in Internal Medicine); and
(c) a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and English.
(Remarks: Candidate with supervisory experience is preferred.)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成功的申請人將按為期12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續約與否視乎屆時本部門的服務需要及受聘人的工作表現而定。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
合約高級醫生﹝醫學遺傳服務﹞職位的申請日期為2015年4月24日至2015年5月21日。申請人須於申請書內詳述相關工作經驗、學歷、專科訓練的完成進度,以及註明根據《醫生註冊條例》(香港法例第161章)的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編號。申請人須於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或郵寄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有關可證明其達到所需學術成績的文件證明副本(例如成績單、修業證書等)至所列的查詢地址,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合約高級醫生﹝醫學遺傳服務﹞職位」。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表格,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一星期內把有關文件的副本送交所列查詢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的每一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勿提交有關成績單/修業證書的正本。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樓1807室衞生署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