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處理灣仔區內社區會堂及活動中心的管理工作,包括清潔、預訂物資、設施使用等;
(2) 監察會堂/中心的狀況及其設備的使用情況;
(3) 組裝及拆卸活動間隔及桌椅;
(4) 執行其他指派的工作。
(1) To assist the management of community halls and activity centres in Wan Chai District, including simple cleaning, booking of materials and use of facilities;
(2) To monitor the condition of the halls/centres and the use of facilities in the halls/centres;
(3) To assemble and disassemble the sliding partitions, tables, chairs and other related facilities;
(3)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when required.
(1) 小六程度或以上;
(2) 須有工作經驗;
(3) 能操流利粵語,書寫通順中文;
(4) 能閱讀及書寫簡單英語;
(5) 具基本電腦知識,包括互聯網瀏覽;及
(6) 具操作簡單影音設備的經驗。
(1) Primary 6 or above;
(2) Have working experience;
(3)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write fluent Chinese;
(4) Able to read and write simple English;
(5) Have basic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internet browsing; and
(6) Have experience in using simple audio-visual equipment.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2)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3) 須輪班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晚上工作;
(4) 或須於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必須連同學歷及工作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下述地址。
(3)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
(4) 逾時遞交、申請表上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5) 信封面請注明“申請助理社區幹事(兼職)"。
(6) 獲邀出席面試的申請人,請攜同有效的香港身份證、學歷及工作證明文件正本與近照一張 (適用於護照的尺寸) 出席。
(7) 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