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各組別/辦事處,負責以下職務(註3及4)-
- (a)協助審議和評估在保育歷史建築基金(下稱「基金」)下的保育歷史建築公眾參與項目及主題研究資助計劃(下稱「資助計劃」)下提交的申請,並就擬議項目的可行性/適合程度及已完成項目的表現/成果提出建議;
- (b)就與資助計劃成功申請人擬備協議一事提供意見,並監察資助項目的進展;
- (c)與獲邀的非政府機構及工作伙伴聯絡和合作,推出獲基金資助的主題公眾活動及研究項目;
- (d)聯絡和統籌獲資助人士及各政府部門,商討獲資助計劃資助的公眾參與項目的詳細合作安排;
- (e)協助和統籌各政府部門落實有關基金的歷史文物政策措施;
- (f)就製作和更新資助計劃網頁,以及策劃資助計劃的推廣及宣傳活動提供意見;
- (g)策劃和安排研究,並製作巡迴展覽和資助計劃的其他宣傳品;以及
- (h)執行獲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