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此職位的人士的主要職責包括 –
- (a)協助香港司法學院行政總監 / 香港司法學院行政機構專責事務法官制定、管理及推行策略性計劃方案,為法官及司法人員提供全面及有系統的培訓計劃。
- (b)辨識各級法院法官及司法人員的培訓與發展需要,並建議合適的培訓計劃方案。
- (c)設計、發展及推行各類為法官及司法人員而設的司法培訓項目和活動。
- (d)提供法律研究支援,就法官及司法人員指定的個別法律範疇進行研究,並撰寫研究文章 / 報告,供法官及司法人員參考。
- (e)釐清各項議題,督導手冊及培訓材料的編製與更新,並配合香港司法學院的策略性計劃,整合培訓材料。
- (f)與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專家、學者、政府機關及其他相關機構建立聯繫,以促進司法培訓與最新法律發展知識的交流。
- (g)監督香港司法學院律師的工作,及為香港司法學院管理委員會和各委員會提供行政及秘書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