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執行與2019冠狀病毒防疫措施及疫苗接種計劃、外展疫苗接種服務,及公共衞生服務及政策有關的護理職務,例如-
1. 進行疫苗接種及執行相關工作;
2. 在檢疫中心內提供健康評估和醫學檢測,收集樣本及協調中心的聯繫;
3. 在口岸控制中心發隔離令,提供健康評估和醫學檢測;
4. 負責電話熱線服務,追查曾與家居強制檢疫人士接觸的人物;
5. 支援公共衞生服務及政策,例如健康篩查、提供健康建議、進行調查;及
6. 其他相關的護理職務。
註: 須不定時及24小時輪班工作,於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當值及外勤工作。
申請人請於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填上註冊護士名冊上的註冊編號。
Mainly deployed on performing nursing duties in relation to the anti-epidemic measures and COVID-19 vaccination programme, outreach immunisation service, public health services and initiatives, such as –
1. carrying out vaccination for clients and performing related duties;
2. conducting health assessment and medical surveillance, collecting samples and coordinating communication at quarantine camps;
3. issuing quarantine orders, conducting health assessment and medical surveillance at boundary control points;
4. manning hotlines, conducting contact tracing of persons under home quarantine;
5. providing support to public health services and initiatives, e.g. health screening, providing health advice, conducting survey; and
6. any other related nursing duties.
Not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perform shift duties to provide 24-hour coverage, work on Saturdays, Sundays, public holidays and perform outdoor duties.
Applicants please state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G.F. 340 [(Rev. 3/2013)]) their registration number in the Register of Nurses.
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受聘人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有薪年假、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所頒發的註冊證明書(第I部);
(b)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局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
(c) 能閱讀及書寫中文及英文;以及
(d) 能操流利粵語及英語。
Candidates should –
(a) possess a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Part I) issued by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
(b) possess a valid Practising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Nursing Council of Hong Kong;
(c) 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Chinese and English; and
(d)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English.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六個月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每周工作時數將少於18小時。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所列查詢地址。
(h)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G.F. 340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兼職合約護士的申請日期為2021年1月8日(星期五)至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送達上述聯絡地址,信封面須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若以郵寄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資料不全、逾期、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或使用非指定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
持有本地院校/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的申請人,在現階段毋須遞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至於持有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則須連同填妥的申請書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副本。
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2021年1月25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送達至上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及各證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及申請的職位名稱。
請勿提交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其他証明文件的正本。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兩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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