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科職位(A):有關人員主要負責(a)協助執行包括財務和人力資源的運作、管理和管制工作;(b)協助監督邊境管制分組和機場分組的日常運作,為破獲的非法進口活生動物個案的動物福利情況提供專家證供和意見;(c)就進口活生動物和動物產品提供專業意見,以保障公共衞生;(d)協助就出口動物或動物產品簽發官方健康證明書並加簽所需文件;(e)在有需要時協助科別主管處理關於非法進口和動物檢疫的投訴和通訊;(f)就收集家禽樣本以進行禽流感檢測定期提供專業意見;(g)監督以下條例及附屬法例的日常實施和執行情況:《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條例》(第13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和《狂犬病條例》(第421章);(h)監督收集和編製與履行法定職能有關的統計數據;(i)為有關科別執行一般行政/管理工作;以及(j)執行上司指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動物護理科職位(B):有關人員主要負責(a)為管理野生動物提供獸醫支援,包括但不限於注射鎮靜劑、進行身體檢查、作出獸醫診斷,以及治療野豬、猴子或其他品種的野生動物;(b)為拯救受困或受傷的野生動物提供緊急獸醫支援;(c)就訂立野生動物管理政策提供動物福利方面的專業意見;(d)就病理學相關事宜與相關持份者溝通;以及(e)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職務。
可能須不定時和輪班工作;被調派往其他部門如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工作;在新界工作及/或居住;以及駕駛部門車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