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地政督察主要負責 —
(a) 執行工地巡查、工地視察、工地交收、土地清拆和補償評估等工作;
(b) 提供一般土地管理的支援服務(包括電腦化職務),例如土地徵用和土地管制(包括寮屋管制和清拆);以及
(c) 在颱風吹襲及其他天災發生時,執行緊急及隨時候召職務。
(註:須到新界各處執勤,有時須長時間及不定時工作。)
A Land Inspecto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carrying out site patrol, site investigation, site delivery, land clearance and compensation assessment;
(b) providing supporting services inclusive of computerisation duties associated with general land administration such as acquisition and land control (including squatter control and clearance); and
(c) performing emergency and on-call duties during typhoon and other natural disasters.
(Note: The work involves extensive travelling in the New Territories with sometimes long and irregular hours of duty.)
申請人必須 —
(a)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獲五科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包括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中學會考考獲五科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包括數學科,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b)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均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學歷。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i) “Level 2”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Mathematic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Level 2”/“Grade E”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cluding Mathematic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1) 上文(a)段所述五科,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2) 申請人必須通過部門的描摹及地圖閱讀考試。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4)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註:申請人須完成由部門安排的入職培訓課程及評估,並取得令人滿意的成績,方可通過試用關限。)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a)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信封面須清楚註明「申請二級地政督察職位」。
(c)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d) 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未妥為簽署或並非以指定的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填寫的申請書將不予考慮。
(e) 申請書如以郵遞投寄,信封面的郵戳日期會視為遞交申請表格及/或證明文件副本當日。本署不會接受任何欠付郵資或郵資不足的郵件。申請人應確保已付足郵資,以免申請書無法送達。如郵資不足,香港郵政會按既定程序將申請書退回寄件人或予以銷毀。
(f)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描摹及地圖閱讀考試╱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六至二十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邀請書或會通過電郵發出。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描摹及地圖閱讀考試╱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g) 邀請信或通知信或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或通知信妥為收悉。
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21樓地政總署聘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