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各類型的行政支援,包括人力資源管理、一般行政支援、財政資源管理、項目/系統規劃與發展,以及為會議提供秘書支援服務。
To provide support in various executive functions including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general administration support, financial resource management, project / system planning and development, and secretarial support to meetings.
合約期一年或以上或可享有約滿酬金。如受聘的僱員圓滿完成合約期一年或以上並且在合約期間持續行為及表現良好,或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部門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在適當情況下,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或侍產假和疾病津貼。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申請人須 -
(a)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於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達第3等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
(c)如在取得資格後,在人力資源管理或行政/管理工作方面具備一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者將獲優先考慮;及
(d)熟悉一般電腦應用(包括文書處理及試算表軟件)。
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2007年前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的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及其後舉行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等級的成績。
Applicant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c) preferably at least 1 year’s post-qualification full-time working experience in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or administration/management; and
(d) good knowledge in common computer applications including MS Word and Excel.
Note: For non-civil service contract appointment purpose, ‘Grade C’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Syllabus B) in the HKCEE before 2007 is accepted administratively as comparable to ‘Level 3’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2007 HKCEE and henceforth.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詳細履歷(列明曾擔任職位及曾受聘的公司,以及每個職位的職責簡介),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聯絡地址。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把履歷寄交聯絡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申請人現階段不須提交任何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
資料不全、沒有夾附詳細履歷、逾期、未妥為簽署、經傳真╱電郵遞交,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如申請人在2023年4月底前仍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