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如獲錄用,將調派至發展局工務科轄下的組別/辦事處工作,負責以下職務(註5及6)—
- (a)舉辦宣傳及公眾教育活動;
- (b)與相關政府決策局/部門、非政府機構及相關單位聯絡,商討活動管理、宣傳及物流事宜,包括籌備招標工作;
- (c)協助與文物保育相關的公眾參與活動,包括巡迴展覽、歷史建築開放日等;
- (d)草擬和製作中英雙語通訊;與機構及持份者合作發布Instagram帖子;為高級人員草擬演詞和投影片簡報;
- (e)協助評估活化建議書(從社會企業的角度);
- (f)與非政府機構及其他持份者聯絡,推展文物措施;
- (g)對歷史建築和地點的歷史進行研究;以及
- (h)執行獲委派的任何其他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