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事務處將按需要委派工作。受聘人須不定時工作:包括入職條件(c)項內的時段。受聘人或需在戶外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 (a)協助樂團/合唱團經理管理樂團、排練及演出支援工作,包括準備樂譜、運送樂器、安排舞台設置、聯絡團員及更新記錄;
- (b)協助活動及推廣組籌備音樂活動(例如音樂會、工作坊及比賽),並協助現場運作,包括場地佈置、前台/後台/舞台支援、人流控制、拍攝及影像媒體檔案處理;
- (c)支援學員招生及考試的後勤工作;及
- (d)負責一般辦公室及文書工作,包括資料輸入、更新資料、簡單計算及整理統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