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的主要職責是:
(a) 執行派遞前準備工作、紮起、護送和收派郵件,包括實地以隨身配備的電腦設備輸入所需資料﹔
(b) 分揀郵件及郵包,包括操作機械揀信系統及其他器材﹔
(c) 內勤郵件處理,包括齊信、蓋銷郵件及操作電腦系統以發送郵件及郵包﹔
(d) 以人手或用機器起卸及搬動郵袋及其他郵件﹔以及
(e) 執行一般郵局櫃位職務。此外,郵差必須穿著制服、輪班及╱或超時工作,或須駕駛郵車。
A Postman is mainly deployed on :
(a) preparation, bundling, mail escorting, delivery and collection of mail items, including onsite data input by using portable computer device;
(b) sorting of mails and parcels, including operation of the mechanised letter sorting system and other postal equipment;
(c) indoor mail processing, including facing and stamp cancelling of mails and dispatching mails and parcels using computer system;
(d) loading, unloading and movement of bagged and other mails by physical handling or mechanical means; and
(e) post office general counter duties. A Postman is required to wear uniform, to work shifts and/or overtime as necessary; and may be required to drive postal vehicles.
申請人必須:
(a) 完成中四學業,或具同等學歷;
(b) 有能力拉動標準重量的郵袋及背負標準重量的派遞郵袋,且於分揀郵件時能做到手眼協調;
(c) 具備相當於中四程度的中英文語文能力;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註(1)]。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completed Secondary 4, or equivalent;
(b) the ability to pull/carry a mail bag/delivery pouch of standard loading and have co-ordination in sorting mails;
(c) attained a level of proficienc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Languages equivalent to Secondary 4 standard; and
(d) a pass result in the Basic Law and National Security Law Test [See Note (1)].
(1) 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2) 不論男女,皆可申請此職位。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的應徵者須通過拉動標準重量的郵袋及背負標準重量的派遞郵袋的測試,以及揀信測試。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的體能及技能測試。只有通過體能及技能測試的應徵者方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在2024年11月21日或之前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視為遞交日期,逾期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概不受理)。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郵差職位」及必須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如透過網上申請,請在文件副本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人必須在2024年11月14日下午六時之前(香港時間)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法遞交申請表格:(i)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或(ii)將申請表格[G.F.340(7/2023修訂版)]郵寄至香港九龍灣宏基街八號香港郵政大樓7樓人事及聘任組(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書的日期)。申請人須確保郵寄地址正確無誤,並支付足夠郵資。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須註明「申請郵差職位」。申請表格[G.F. 340(7/202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並非採用指定表格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將不獲處理。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3/2013修訂版)),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申請人請盡量於申請書內提供一個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12至18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體能及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只有通過體能及技能測試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體能及技能測試後約8至16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請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已落選。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以致需較長時間處理申請,申請人或會較遲接獲通知。
香港九龍灣宏基街八號香港郵政大樓7字樓人事及聘任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