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職業治療助理主要負責:
1. 協助職業治療師向服務使用者提供職業治療服務;
2. 製作輔助工具及治療用品;
3. 維持小型工作室及治療室的日常運作;以及
4. 利用電腦軟件處理簡單中英文文書。
A Contract Occupational Therapy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to:
1. assist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to provide occupational therapy service for service users;
2. fabricate assistive device and therapeutic items;
3. maintain the daily operation of mini-work room and treatment rooms; and
4. carry out simple computer word-processing in English and Chinese.
1. 受聘人可享有12天年假及疾病津貼,並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及產假/侍產假。
2. 如受聘人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和行爲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爲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會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3. 受聘人須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一個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
申請人須:
1(a). 完成以下任何一項技能的認可學徒訓練或達到資歷級別第二級的課程:
(i) 金工;
(ii) 木工;或
(iii) 機械工程;
或
1(b). 具最少三年運用上述1(a)所提及其中一類技能的工作經驗;以及
2. 能以粵語/中文溝通;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註:
1. 申請人完成上述1(a)所提及其中一類技能的學徒訓練或課程,需提交相關技能的「學徒畢業證書」或獲資歷架構認可,屬第二級別課程的證書。
2. 具備以下資歷或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
a. 持有職業治療助理證書;或
b. 具服務發展障礙人士的工作經驗或其他相關工作經驗;或
c. 具基本縫紉技能。
3.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技能測驗。
Candidates should:
1(a). have completed an approved apprenticeship or approved course of study achieving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 (QF) Level 2 in any of the following trades:
(i) metal work;
(ii) carpentry; or
(iii) mechanical engineering;
or
1(b). have at least three years’ working experience in any of the trades mentioned in 1(a) above; and
2. be able to communicate in Cantonese / Chinese; read simple Chinese and simple English;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or simple English.
Notes:
1. Candidates who have completed the apprenticeship or course mentioned in 1(a) above are required to provide the “Completion of Certificate of Apprenticeship” or certificate on completion of a QF-recognised programme at QF Level 2 on the three respective trades.
2. Preference may be given to candidates –
a. possessing a Certificate in Occupational Therapist Assistant; or
b. having working experience in providing service to people with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or other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or
c. having basic tailoring technique.
3. Candidates are required to pass a relevant trade test.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測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送交到聯絡地址。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為期12個月。受聘人在合約屆滿後會否獲得續約聘用,將視乎服務的需要,以及其工作表現和品行是否令人滿意而定。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測試/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參閱該資料冊。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將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連同已填妥的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送交到聯絡地址。
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 ),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上須註明「申請合約職業治療助理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未提供所需證明文件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技能測驗,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技能測驗,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0樓10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