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3/2013修訂版) ],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7/2023修訂版)。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7/2023修訂版),其申請將不獲處理。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詳列其學歷、資歷及工作經驗。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新界荃灣大河道60號雅麗珊社區中心3樓社會福利署荃灣及葵青區福利辦事處(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信封面上須註明「申請兼職合約工人職位」。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獲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逾期遞交、未填妥、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的申請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
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一個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