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協助總監(公共關係及社交媒體),就文創產業發展處(文創處)及香港創意產業的整體推廣與市場宣傳事宜,推行政策和策略;
- (b)根據議定的政策及策略推行項目及活動,以推廣和宣傳文創處及香港創意產業,包括但不限於線上及線下推廣和社交媒體活動;營運文創處的社交媒體帳戶(包括創意香港/文創處的現有帳戶和將為文創處開設的新帳戶),以及適時回應傳媒及公眾在社交媒體上的查詢或反饋,並就社交媒體上的指控作出澄清;
- (c)擬備文創處各類市場推廣及社交媒體材料的內容,並與設計及印刷/製作公司就製作有關材料的事宜聯絡;與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文體旅局)和其他政府決策局/部門聯絡,以在不同渠道宣傳文創處及文創處的項目或活動;以及就營運文創處的網站、統一和適時更新網站內容等工作,與文創處資訊科技組協調;
- (d)為「創意智優計劃」獲款機構提供意見和支援,助其制訂和推行獲批項目的宣傳方案,以及撰寫獲批項目的宣傳文稿,又或編輯由文創處或獲款機構為該等項目編製的宣傳文稿;
- (e)統籌文體旅局和文創處高級官員參加╱主禮活動和出席媒體採訪的禮儀及後勤支援,並就所有與新聞相關的事宜與文體旅局新聞組及政府新聞處聯絡;
- (f)監督經理(公共關係及社交媒體)執行行政及推廣職務;以及
- (g)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註:
- (1)遇有職務需要,受聘人或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 (2)入選的申請人須參加筆試及面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