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助理主要負責 –
(1) 協助進行招聘工作及處理聘任相關事宜;
(2) 協助處理財務及會計事務;
(3)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4) 協調及安排宣傳活動;以及
(5) 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An Executive Assistant is mainly deployed to –
(1) assist in conducting recruitment exercises and handling appointment-related matters;
(2) assist in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atters;
(3) provide support in general administrative work;
(4) co-ordinate and organise publicity work; and
(5) undertake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本處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用的情況下給予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
申請人必須 –
(a) 持有本港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見註一];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同等成績[見註二];
(c) 擁有良好的組織能力、溝通技巧及人際關係;以及
(d)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a) a Hong Kong bachelor’s degr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1];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see Note 2], or equivalent;
(c) good organisation,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and
(d) good command of spoken and written Chinese and English.
(1) 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即2024年6月27日)仍未具備所需資格,則被視作未能符合入職條件。不過,現正修讀最後一年學士學位課程的應屆畢業生亦可申請。如獲甄選,聘用與否須視乎申請人是否在2023/24學年內取得所需的學歷資格和是否達到所定的語文能力要求。
(2) 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課程乙) 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1) 獲取錄的申請人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約6至12個月。續約與否視乎受聘人的工作表現及屆時本處的服務需要而定。
(2) 工作地點:
政府統計處的任何辦公地點。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申請表格 [G.F. 340 (Rev. 7/2023)]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須將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或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s://www.csb.gov.hk)的網上申請系統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及/或技術資格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送達下述聯絡地址或發送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或電郵標題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及在信封面或電郵中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及/或證明文件。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及/或遞交證明文件的日期。為避免郵件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支付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如逾期遞交或資料不全,或並非使用指定申請表格,或未妥為簽署,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沒有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副本,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在截止申請日期之後才收到,或所遞交的證明文件不足,有關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填寫個人的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五個星期內以電郵方式接獲通知(申請人有責任確保所提供的電郵地址能接收有關獲邀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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