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藝導師(印刷)主要負責(a)督導轄下職員執行職務;(b) 監管懲教設施內的在囚人士,以及訓練、指導他們從事印刷或相關製作;(c)監管工序,包括但不限於物料預算、印刷前工作(例如影像製稿、製版、排版、校對、色彩及油墨管理等)、印刷工作(例如操作柯式或數碼印刷機及桌上印刷機)、印刷後工作(例如操作切紙機、裝訂、圖書精裝)、品質保證、生產機器和設備操作及保養;(d)擬備職業訓練教材及教授有關課程;(e)執行職業安全與健康守則及相關規例;以及(f)執行其他指派職務。
註:獲聘人士須受《監獄條例》約束,以及須要穿著制服或須輪班當值,或在偏遠地區工作及在部門宿舍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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