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工人的主要職責為:
- (a)自然護理分署和郊野公園分署 :
- (i)與建造和維修行人徑、康樂地區及設施有關的體力勞動工作;
- (ii)種植、護理和砍伐樹木、剪草;
- (iii)撲滅山火;
- (iv)收集和處置垃圾;以及
- (v)收集、運送和儲存備用品,並負責機械工具的清理及一般維修工作。
- (b)檢驗及檢疫分署 :
- (i)飼養動物的日常工作;
- (ii)處理、約束和捕捉動物;
- (iii)準備和保養捕捉動物的裝備;
- (iv)政府樓宇、獸醫實驗室及車輛的一般保養及清潔工作;以及
- (v)與執法行動有關的體力勞動工作。
- (c)漁業及海洋護理分署 :
- (i)捕魚和養魚方面的日常工作;
- (ii)裝備及備用品的保養工作;
- (iii)與執法行動有關的體力勞動工作;以及
- (iv)漁業分站的清潔/一般保養維修工作。
可能須在交通不便的偏遠地區工作;穿着制服;不定時工作及/或輪班工作;以及在惡劣天氣或颱風期間當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