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該申請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s://www.csb.gov.hk)下載,或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申請人須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連同(a)詳細說明為何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職位申請信、(b)載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詳情的完整履歷表,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以及(c)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5年3月27日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至運輸及物流局: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G.F. 340)、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入職所要求的學歷水平相若。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由於面試邀請或提交補充資料的要求會以電郵方式寄出,申請人須於指定申請書上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如獲選進入下一步招聘程序,申請人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另行收到邀請。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兩個月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