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就發展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所規定工作提供工程方面的專業支援。其職務包括:(a)就香港及九龍區大型基建發展項目進行的環境影響評估,提供管理支援;(b)就處理各工務部門根據工務計劃提交的工程計劃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規劃及房屋發展申請,提供支援;(c)就覆檢《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指南和項目實施的技術通告的資料,提供支援;(d)就聯絡環境影響評估的相關者,包括各工務部門、企業、承辦商和顧問,提供支援,以便有效地根據《環境影響評估條例》推展項目;(e)就研究有關實施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估國際慣例及相關法律事宜,並就覆檢環保成效及工程/工地作業守則,提供支援;(f)就《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網頁的日常運作和上載工作的合約管理,提供支援;以及(g)就制訂和管理《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工作資料庫、資訊系統以及《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的統計匯編和分析,提供支援。
工作時間和地點或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變更。獲取錄者可能需要︰(a)不定時工作,包括在晚上及週末工作;及(b)偶爾在戶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