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審核建築圖則,並處理關於發牌、施工同意書、佔用許可證的申請;
- (b)審核並處理小型工程的圖則及相關的核證報告;
- (c)審查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地盤及已完成的小型工程,並視察違例建築工程、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狀況;
- (d)評估現有樓宇的消防安全措施,並指明進行所需的消防改善工程;
- (e)為未有遵從法定命令/通知書的個案,以及樓宇、渠管及斜坡/擋土構築物的緊急工程,訂定工程要求及監督有關工程的進行;
- (f)採取所需的管制行動,並不時檢討與建築物有關的法例、標準及作業守則;及
- (g)處理有關訴訟個案的事務,並就違反《建築物條例》的事項展開檢控/紀律行動。
註:獲取錄的申請人須在辦公/非辦公時間,於颱風襲港期間、暴雨及緊急事故當值以作相應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