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聘人將履行下列職責:-
(1) 協助籌備和進行有關選舉(例如處理選舉投訴、選舉提名及其他與選舉相關的工作)、選民登記及選民投票率的工作;
(2) 提供一般行政支援;
(3) 在有需要時進行戶外工作;以及
(4)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ppointee(s) shall perform the following duties:-
(1) to assist in the preparation for and conduct of public elections (such as handling of election-related complaints, election nominations and other election-related duties), voter registration and voter turnout campaigns;
(2) to provide general administrative support;
(3) to perform outdoor work as required; and
(4) to perform other duties as required.
(1) 按照《僱傭條例》(香港法例第57章) 的規定,視乎情況給予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2) 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一直表現理想且行為良好,則在合約圓滿結束後,且須符合訂明的合約條款及細則的情況下,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香港法例第485章) 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應徵者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備同等成績[參閱註];
(3)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4)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Word、MS Excel及中英文文書處理等;以及
(5) 具備良好的溝通及人際關係技巧。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1) a bachelor degree from a Hong Kong university, or equivalent;
(2)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 of Level 3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see Note];
(3) good command of written and spoken Chinese and English;
(4) good computer knowledge including MS Word, MS Excel and Chinese and English word processing skills; and
(5) good communication and interpersonal skills.
(1)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以及
(2) 應徵者具備相關工作經驗可能獲優先考慮。
(1)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或會因應獲調派的不同崗位而有所分別。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2) 受聘人每星期的總工作時間為44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膳時間)。一般而言,受聘人會於星期一至五工作。
(3) 如有需要,受聘人須於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或辦公時間外工作。
(4) 受聘人或須於戶外工作。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 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
https://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聯絡地址。
(1)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資格(包括修業成績表副本)及工作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聯絡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如親身遞交,則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正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應徵行政助理(選舉)職位」。逾時遞交、資料不全、以傳真、電郵方式提交、申請人未妥為簽署、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3) 應徵者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有接獲面試通知,則可視作落選論。
新界沙田上禾輋路一號沙田政府合署四樓沙田民政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