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香港中、小學推行「以普通話教授中國語文科」計劃(普教中計劃)、推廣普通話項目及合作伙伴計劃提供行政支援,包括:
- (a)執行有關普教中計劃之財務預算及管理;
- (b)處理參與普教中計劃學校的撥款申請及發放事宜;
- (c)策劃及安排推廣普通話活動及合作伙伴計劃;
- (d)處理推廣普通話活動的撥款申請,監管有關獲撥款計劃之推行和財務管理;
- (e)為語常會[參閱備註]轄下委員會提供行政支援,如預備討論文件及報告等;
- (f)聯絡參與普教中計劃、推廣普通話項目及合作伙伴計劃的持分者;以及
- (g)執行其他由上司指派的職務。
備註:語文教育及研究常務委員會(語常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就一般語文教育事宜及語文基金的運用,向政府提出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