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統籌、推廣和籌辦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
(b) 處理有關社區參與項目及活動的一般公眾查詢;
(c) 為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後勤支援;
(d)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a) To assist in the coordination, promotion and organization of community involvement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b) To deal with general enquiries on the CI campaigns and projects from the public;
(c) To provide logistic support for the Committees / Working Groups under District Councils; and
(d)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約滿酬金為15%(包括5%強制性公積金供款),以及《僱傭條例》規定而又適用的其他福利。
(a)(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C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a)(i) Level 3 or equivalent or above in five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Diploma of Secondary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DSEE), or equivalent; or
(ii) Grade E or above in two subjects at Advanced Level in the Hong Kong Advanced Level Examination and Level 3 / Grade C or above in three other subjects in the Hong Kong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Examination (HKCEE), or equivalent; and
(b) M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or above in Chinese Language and English Language in HKDSEE or HKCEE, or equivalent.
(1)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
(3)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a)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受聘用,合約期至2019年3月。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及工作需要而定。
(b) 可能須戶外工作。
(c) 可能須不定時在任何日子工作(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會有補假。
(d) 獲錄用者須具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 Word、Excel, PowerPoint, 及中英文文書處理。
(a) 應徵者須帶備香港居民身份證、學歷及工作証明正本及近照一張出席面試。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成績表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履歷表、僱主信等)副本,送交或郵寄至九龍紅磡庇利街42號九龍城政府合署8樓九龍城民政事務處(經辦人:人事組)。請於信封面上標明“應徵活動統籌員”。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否則申請文件將不會送達本處。
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晚上六時前送交上述地址。申請人如非使用所需申請表格、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約二至四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