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位(a)職責: <br>
- (1)在民政事務總署設置於社區會堂及社區中心的臨時庇護中心/臨時避寒中心/夜間臨時避暑中心開放時,協助中心運作,包括登記使用者資料,派發食物,處理查詢及投訴,巡察中心,以及監督中心助理和合約員工(如保安員及清潔人員)的工作;以及 <br>
- (2)執行獲指派的其他職務。 <br> <br>職位(b)職責: <br>
- (1)協助組織互助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及處理其相關事務; <br>
- (2)協助籌備社區活動及鼓勵市民參與社區建設活動; <br>
- (3)協助準備會議及文書工作; <br>
- (4)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br>
- (5)協助推行社區中心及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 <br>
- (6)如有需要,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及 <br>
- (7)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