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舞台工作類別)的主要職責為﹕
- (a)操作比重式舞台吊桿和電動系統(例如電腦吊桿系統和製造特別效果所用的活動旋轉舞台),以及在督導下進行其他舞台操作工作;
- (b)在戶內/戶外場地協助組裝、拆卸和搬運排練和表演用的家具、舞台設備和布景;
- (c)定期檢查和維修所有舞台設備/設施及相關物品,並進行保養,以確保其時刻保持良好操作狀態;
- (d)設計、修理、製造及保養金屬製品、木製用品和器具;及
- (e)協助執行獲指派的其他劇場/舞台支援工作。
註:
獲取錄的申請人須注意下列各點﹕
- (i)每周須淨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
- (ii)須接受職系/部門首長按所屬工作類別作出的調派和調職安排,以及派往偏遠地區工作的安排;
- (iii)須穿着制服;及
- (iv)或須輪班當值和不定時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執行戶外工作及接受在職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