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信差職務,包括於辦公室及戶外收取和遞送文件、信件及物品、派送辦公室文件盤的文件等;
(b)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搬運辦公室傢具及器材和裝卸物料、文具及選舉所需物品等;
(c)一般行政支援工作,包括處理辦公室接待處的工作、開啓和鎖上辦公室大門及協助佈置會議場地;
(d)茶房工作,包括提供茶水服務和進行清潔工作;以及
(e)簡單的辦公室工作,包括影印、區分和傳真文件等。
註:
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超時工作及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工作。
(a)messengerial duties including indoor and outdoor collection and delivery of documents, mails and articles, and clearing trays in office, etc.;
(b)manual work including moving office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loading and unloading of stores, stationery and electoral materials, etc.;
(c)general administration support duties including manning reception counter, opening and locking of doors and assisting in the setting up of meeting venue;
(d)pantry duties including serving tea and cleaning work, and
(e)simple office work including photocopying, sorting and faxing of documents, etc.
Not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or overtime and to work on Saturdays, Sundays and public holidays.
受聘人可享有8天年假,全薪疾病津貼及產假,並會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在適當情況下給予休息日及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間一直表現理想、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約滿酬金,連同政府作出的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間所得底薪總額的10%。
(a)已完成小六教育程度,或具同等學歷;
(b)能操流利粵語;及
(c)能閱讀和書寫簡單中文及英文。
註:
申請人須通過相關的技能測試方會獲考慮聘任。
Candidates should
(a)have completed primary 6, or equivalent;
(b)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c)be able to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English.
Note:
To be considered for appointment, a candidate shall pass a relevant trade test.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獲錄用者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約3至6個月。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G.F.340 (3/2013修訂版)]。申請人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該表格。申請人須將填妥的申請表格,於2016年3月21日或之前送達下列指定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臨時工人』。如以郵遞方式遞交申請,申請人必須確保支付足夠郵資。此外,申請人必須使用所指定的申請表格。未填妥的申請表格、或以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仍未接獲面試通知,則可作落選論。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選舉事務處人事部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