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體力勞動工作,包括清潔、搬移傢俱及器材,裝卸文件、粗重物料和文具項目;
(2) 接聽電話及接待訪客;
(3) 會議準備;
(4) 處理及整理檔案;
(5) 交收/送遞文件、影印及郵務工作;
(6) 簡單文書工作;及
(7) 處理其他指定之工作。
(1) perform general manual work including cleansing, moving furniture and equipment, loading and unloading documents, bulky stores and stationery items;
(2) answer telephone calls and receive visitors;
(3) assist in preparation for meetings;
(4) process and file of documents;
(5) perform receipt and dispatch, photocopying and postal duties;
(6) perform simple clerical duties; and
(7) any other duties as assigned.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合約及表現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5%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0%。
(a) 修畢中三課程或以上;
(b) 能操粵語,並能閱讀及書寫簡單中文;及
(c) 能操簡單英語,並能閱讀及書寫簡單英文。
(d) 有相關工作經驗或略懂電腦運用者更佳。
(a) have completed Secondary 3 education or above;
(b) be able to speak fluent Cantonese and read and write simple Chinese; and
(c) be able to speak, read and write simple English.
(d) Priority will be given to candidates who possess relevant working experience or simple computer knowledge.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合約期為一年。
工作地區:中環、離島(包括大嶼山、長洲、坪洲、南丫島等)及其他指派的地點,須於戶外工作。
工作時間 : 每週工作45小時(不包括用膳時間),可能需要在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上班。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表格[G.F. 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歷資格(包括載有中國語文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證書和修業成績表副本,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陳惠貞女士/ 黃山先生收』,並在信封面註明『 一般事務助理 』。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三星期內接獲通知(以電話或電郵方式)。如未能接獲通知則作落選論。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 (陳惠貞女士/ 黃山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