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協助規劃及籌備將於二零一七年九月在香港舉行的第四屆海峽兩岸暨香港澳門司法高層論壇(“論壇”),包括邀請嘉賓、制定節目程序及財政預算;
2. 回應參加者的查詢,及為參加者準備有關論壇主要流程安排的資訊錦囊;
3. 負責聯絡各服務供應商/承包商,以便安排酒店住宿、餐飲膳食、社交活動等;
4. 負責司法機構為監督論壇各項預備工作而成立的工作小組的統籌及聯絡工作;以及
5. 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責。
獲聘者可能需要不定時工作。
1. To assist in planning and organizing the Fourth Seminar of Senior Judges of Cross Strait and Hong Kong and Macao (“the Seminar”) to be held in Hong Kong in September 2017 including guest invitation, programme development and budgeting;
2. To attend to enquiries of participants and prepare practical information kit for participants on major logistical arrangements for the Seminar;
3. To liaise with various service providers/contractors on hotel accommodation, catering and social programme, etc;
4. To coordinate and liaise with task groups formed within the Judiciary to look after different areas of work for the Seminar; and
5. To perform any other duties as and when required.
The appointee may be required to work irregular hours.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者可獲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僱員補償條例》和《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給予。
申請人必須-
(a)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b) 具備合共最少十五年於管理/督導職位擔任行政或活動管理的工作經驗;具備在大型機構或政府部門負責活動統籌或處理海峽兩岸活動的經驗將有優勢;以及
(c) 具有良好的人際及溝通技巧及能以中文及英文有效溝通。
Applicants should have –
(a)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an aggregate of at least 15 years’ work experience in administration or event management at managerial / supervisory level; extensive experience in event management in sizeable corporations or government departments or experience in handling events involving the Cross Strait will be a clear asset; and
(c) good interpersonal and communication skills, and be able to communicate effectively in Chinese and English.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或親身送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大量處理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44小時(包括午膳時間)。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司法機構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或親身送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8)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時,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大量處理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副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查詢地址。持有本港以外院校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須夾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合約高級司法行政主任(活動統籌)」。
申請人亦可透過上述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將證明文件副本郵寄或親身送達查詢地址,並在信封面和所有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
以傳真或電郵遞交的申請表及未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爲簽署、未附有所需文件或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四至六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郵寄或電郵方式)。如遇到申請人數眾多或其他特殊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低層2樓LG212室司法機構支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