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協助執行以下工作-
(1) 管理文化場地及體育館,並為主要圖書館及博物館提供管理支援;
(2) 籌辦及推廣文娛節目/藝術節;及
(3) 督導及管理員工。
(註:需輪班及不定時工作,包括於晚上、週末及公眾假期當值。)
Mainly deployed on assisting in –
(a) running cultural venues and indoor stadia, providing management support to major libraries and museums;
(b) organizing and promoting cultural and entertainment programmes/festivals; and
(c)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staff.
(Note: Required to work shifts and irregular hours including evenings, weekends and Public Holidays.)
受聘人如能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支取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以及疾病津貼。
申請人須-
(1) 持有香港任何一所大學頒發的學士學位,或具同等學歷;
(2) 在取得有關學歷後,擁有最少一年全職工作經驗;
(3)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中取得「二級」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
(4) 操流利英語及廣東話。
Candidates should –
(a) have a bachelor’s degree from a university in Hong Kong, or equivalent;
(b) have at least 1 year’s full-time post-qualification working experience;
(c) meet the language proficiency requirements of ‘Level 2’ in the two language papers (Use of Chinese and Use of English) in the Common Recruitment Examination (CRE), or equivalent; and
(d) be fluent in spoken English and Cantonese.
(i) 申請人須於申請表上清楚填寫全部就業情況、學歷及在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中文運用和英文運用)的成績。申請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資料,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上述入職條件,其申請可不獲考慮。
(ii) 申請人所有資歷以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為準,截止申請日期後 所獲得的資歷將不獲考慮。
(iii) 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必須提交有關修業成績、證書、綜合招聘考試成績及全職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並須提供副本以作記錄。申請人如未能提交所需文件正本以供核實其資格,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iv) 綜合招聘考試的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v)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vi)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有效。
(vii) 此職位無論男女均可應徵。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一年。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人須用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並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文化工作副經理職位」。郵寄申請表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申請書如逾期、資料不全、並非用指定表格遞交、未簽署、經電郵或傳真遞交之申請,將不獲受理。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新界沙田排頭街1至3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總部5樓文化事務部職系管理及支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