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勞工督察的主要職責為:
- (a)獨立巡查工作場所(有時須在辦公時間以外進行巡查),以執行勞工法例;
- (b)向僱主及僱員提供有關他們在勞工法例下的責任和權利的意見;
- (c)調查違反勞工法例的案件,蒐集充分證據,以便在法庭檢控違例者;及
- (d)與其他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打擊非法僱傭活動。
二級勞工督察的主要職責為:
A Labour Inspector II is mainly deployed on –
申請人必須: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一):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二):該等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三):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四):政府會測試所有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知識。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所有公務員職位的入職條件。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如申請人在申請公務員職位時仍未曾參加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或未曾在相關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考獲及格成績,仍可作出申請。他們會被安排在招聘過程中參加相關《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