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者須負責:
- (a)就關於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行為操守的查詢提供意見、對懷疑違規個案及投訴個案進行調查,並就關於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的實地巡查的進行提供意見;
- (b)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有關條文所訂罪行提出檢控;
- (c)就對違例事件採取紀律懲處行動及對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施加制裁,提供法律意見;
- (d)協助高層人員定期覆核及評估有關客戶盡職審查和備存紀錄規定的政策及程序;
- (e)更新指引,以便為設立及執行充分及適當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給予建議;
- (f)就信託及公司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及規管事宜,進行法律研究及舉行簡介會;以及
- (g)就《公司條例》的實施、詮釋及執法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就文件是否可予註冊、《公司條例》下的其他適用情況及投訴個案的調查提供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