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 (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個人履歷、學歷證明書/正式修業成績表/成績單及工作證明文件(如工作證明書、僱主信等)副本,於截止日期前送達查詢地址。
有關取得上述學歷後的全職資訊科技工作經驗,申請人必須在其履歷中列出其所參與的資訊科技項目的有關資料。在所參與的每項資訊科技項目須提供的資料包括: i. 項目擁有人和項目名稱,並說明主要用途和項目性質[例如:可行性研究、系統推行、支援、其他(請註明)等] ; ii. 項目開始日期和結束日期; iii. 淨年期(以年、月為單位)(以實際參與該項目計); iv. 所擔任的職位; v. 項目中的角色/職責; vi. 用戶數量;及 vii. 資訊科技經驗的種類(請在以下分類中填選一項或多項)
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如郵寄申請,請貼上足夠郵票。如郵費不足,申請文件將不能寄達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八星期內仍未收到面試通知,可視作落選論。 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不會就落選的申請通知個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