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物業估價主任的正規和在職訓練,該職位的職責包括:
- (a)測量和調查房地產物業,包括擬備圖則和報告,以及收集和整理與房地產物業有關的資料,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
- (b)協助進行物業估價作評估差餉、地租和其他用途、協助處理有關租用和購置寫字樓和宿舍作政府用途的工作、協助處理物業管理工作,以及協助執行《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
- (c)解答市民查詢、協助處理往來書信,以及管理部門和估價記錄;以及
- (d)在有需要時執行與上述事宜相關的其他職務。
註:
見習物業估價主任須於戶外和室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