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電訊督察主要負責:
(a) 處理牌照申請,支援處理有關電訊規管及發牌事宜的查詢和投訴,檢查和協助驗證設備及裝置;
(b) 調查無線電干擾、監察無線電頻譜、進行射頻電磁輻射測量、操作和維修無線電探測儀器,並在船上協助進行無線電和雷達檢驗,以及協助進行無線電操作人員證書考試;
(c) 就執行相關條例協助展開調查、進行突擊搜查/設置路障行動及其他相關執法行動;
(d) 協助有關電訊和廣播傳送計劃、系統和網絡方面的技術評核工作,以及對進/出口產品進行分類;
(e) 為處理、檢視及/或調查屬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職權範圍內有關電訊業界的反競爭行為、合併及收購、具誤導性或欺騙性行為及不良營商手法等個案提供行動支援;
(f) 視察樓宇,搜集有關樓宇空間的數據,以便營辦商裝置設備,並解答相關的公眾查詢;
(g) 協助協調掘路工程、在政府用地/場地安裝無線電基站及使用山頂無線電站和其他電訊設施、檢查電訊系統,以及進行流動電話網絡覆蓋調查和調查技術投訴;以及
(h) 根據《電訊條例》調查地下電訊設施被損壞的個案及採取執法行動。
(註:助理電訊督察可能需輪班和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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