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獲聘者將需負責以下職務 : <br>
- (a)建立並保持與營商者及業界組織在工作上的連繫以識別潛在的規管或牌照事務問題; <br>
- (b)聯絡並統籌各相關的政府決策局/部門以共同解決有關規管或牌照事務的問題; <br>
- (c)策劃、開展以及推行新的方便營商措施; <br>
- (d)就規管建議及相關之顧問研究進行營商環境影響評估研究;以及 <br>
- (e)為各委員會提供秘書及行政支援。
成功獲聘者將需負責以下職務 : <br>
The successful candidate
申請人必須: <br>
註(4)] <br>
(d)熟悉上述(c)項所列出的其中一個或多個商業界別的交易措施及有關的遵從規管/牌照之事宜;以及 <br>
(e)具創新思維、優良的分析能力、良好的表達能力,以及優秀的人際關係及協商技巧。 <br> <br>註: <br>
(1)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br>
(2)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 <br>
(3)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其IELTS成績可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申請期內其中任何一日仍然有限。 <br>
(4)申請人應列明其工作的性質及相關性。
Candidates should have : <br>
Notes
Note (4)]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