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傳訊統籌主任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br>
- (a)發展、推行和維持律政司的整體企業傳訊策略; <br>
- (b)協調相關負責人員以積極創建企業傳訊內容,包括闡明律政司的機構訊息(例如『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及各法律科別的計劃),以及制定高質素、具考證和精心撰寫的宣傳品,包括在各種傳統和電子社交媒體上發放的宣傳文稿、刊物、線上/社交媒體資料、宣傳片、新聞通訊等; <br>
- (c)推動和統籌宣傳工作,並協助選定和製作用於宣傳『普惠避免及解決爭議辦公室』及其他工作的物品和內容,包括在律政司不同活動場合及企業傳訊(包括社交媒體平台) 中所發放的宣傳品,以期向本地、區域和國際層面的目標人士作出推廣; <br>
- (d)發展、維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社交媒體策略,透過提高在各社交媒體平台的點擊率及公眾參與程度,以提高對部門的企業信息的認識; <br>
- (e)發展、維持和推行律政司的網站策略,以進一步提升部門和法律樞紐網站的質素; <br>
- (f)監察社交媒體工具、應用程式、平台、設計及策略的發展趨勢,以及就本港和其他地方的政府機關、法定團體、非牟利機構、法律及其他專業團體以及其他相關機構在本地和海外使用社交媒體方面的做法作出研究; <br>
- (g)改進和統籌《律政司通訊》的製作;以及 <br>
- (h)按需要就任何其他企業傳訊事宜提供意見和支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