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取錄者須負責: <br>
- (a)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所載與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有關的罪行的檢控事宜,提供法律意見,包括出席法庭聆訊; <br>
- (b)就向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採取紀律處分及發出警告的事宜以及出席審裁處的聆訊,提供法律意見; <br>
- (c)就以下申請的相關事宜提供法律意見: 申請發給信託或公司服務牌照及申請續期; 及申請批准某人成為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的董事及最終擁有人; 以及 <br>
- (d)就《打擊洗錢條例》的一般事宜,提供意見。
獲取錄者須負責: <br>
Successful candidates will be responsible for: <br>
申請人必須: <br>
Candidates should: <br>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