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r> <br>以親身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書須於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或之前送達下述聯絡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信封面須註明「申請二級海事督察職位」。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處,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 <br> <br>填妥的申請書須連同所需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包括載有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成績的修業成績表/文憑/證書或其他學歷證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在網上遞交申請的人士,須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五日或之前把所需的証明文件副本郵寄至下述聯絡地址,並在信封和各証明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其申請書概不受理。 <br> <br>申請書如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逾期遞交、資料不全、並未妥為簽署、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欠缺所需文件副本,申請概不受理。 <br> <br>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書內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到通知(以電郵或郵寄方式)。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