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發展、推動和評估小學常識科課程並在學校推廣《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和相關教育;
(b) 開發和製作課程資源,以推動小學常識科課程、《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和相關教育的施行;
(c) 策劃並舉辦專業發展課程和活動,支援小學常識科課程、《憲法》及《基本法》教育和相關教育的發展;
(d) 策劃並進行課程探訪和焦點小組面談;
(e) 參與相關的研究和發展計劃;
(f) 與其他政府部門、大專院校和相關組織協調和合作;
(g) 協助處理幼稚園及小學組的各項專業和行政工作;以及
(h) 執行上司委派的其他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