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提出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招聘部門/職系會要求申請人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履歷表和學歷證書、專業資格證明及/或推薦書的副本,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信封面註明「申請行政助理職位」。經郵遞送達的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日期為準。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由香港郵政處理。
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以及逾期遞交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一般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已經落選。